老智酱肘花不合格,生产商山西智泽食品公司、销售商鼎尚家家利超市各被罚款5.6万元
2020年4月7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老智酱肘花不合格,生产企业山西智泽食品公司、销售商鼎尚家家利超市各被罚款5.6万元
抽自太原市鼎尚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茂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智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的老智酱肘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于生产企业山西智泽食品有限公司,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1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智酱肘花,共生产79.2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运输环节和销售存贮环节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严格把关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环节。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具体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894.4元;罚款56000元。
对于经营企业,太原市鼎尚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茂业分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老智酱肘花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运输环节和销售存贮环节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严格把关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环节。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具体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金额6.12元;罚款56000元。
运城市南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所售丑橘不合格被罚款5万元
抽自运城市南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24日的丑橘,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7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丑橘,共购进2箱,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种植环节,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通报农业部门。该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整改措施:经营的水果全部下架,整理供货商的资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58元;罚款50000元。
山西晟浩粮油有限公司因精炼棉籽油不合格被罚款8.5万
抽自运城经济开发区老路干菜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晟浩粮油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16日的精炼棉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7月1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精炼棉籽油,共生产60箱,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未使用新标准,按旧标准生产。整改措施:严格按新标准生产,检验合格后再销售。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具体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金额8160元;罚款85000元。
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调和油)不合格被罚款1万元
抽自大同市诚福粮油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2日的胡麻油(调和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9月2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胡麻油(调和油),共生产30箱,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没有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新标准GB2715-2018,在印刷标签时,错误的使用推荐标准SB/T10292-1998,导致检测结果不合格。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印刷正确的标签。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具体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金额4800元;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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