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中)

2021-08-30 15:48:45来源: 中国食品报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行为,依法严查劣质钢筋、线缆、儿童玩具和翻新“黑气瓶”,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广告和中介机构“乱收费”现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部分典型案例,其中6件与食品相关,本报现对这6件典型案例进行刊发。

  案例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罗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

  2021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对金桥江南果菜交易中心综合批发区318档位经营者罗某某经营未经检疫猪肉的行为,作出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兴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桥江南果菜交易中心综合批发区318档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猪肉表皮上未盖有检疫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所售猪肉的《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查,当事人以1500元/头的价格从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某村庄的私人养殖场购进一头生猪,在该养殖场就地私自屠宰后,在未按规定经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检疫合格的情况下,擅自将猪肉运到金桥江南果菜交易中心综合批发区318档位准备对外销售,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兴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猪肉是餐桌上重要的动物性食品之一,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猪肉经营者以及农村流动摊贩生猪产品来源和“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查验等情况,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防止问题肉品流向餐桌。

  案例四、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等人销售非法添加药品食品案

  2021年7月20日,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黄某等人涉嫌销售非法添加药品食品案件,并落实行刑衔接工作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7月5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黄某处购买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服用后降血糖效果非常好,但同时出现一系列不良反应。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提供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进行送检,检验结果显示产品中检出格列本脲,济源市市场监管局随即立案调查。经查,黄某销售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从张某某处购得,济源市市场监管局和公安机关联合布控抓获正在销售产品的张某某和生产者翟某某。目前,已查扣压片糖果30瓶,初步查明涉案金额2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按照行刑衔接工作要求,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格列本脲又叫优降糖,是一种降糖效果明显的处方西药。但是由于副作用比较明显,长期大量服用会造成低血糖和肾病,甚至引发死亡,因此该药只有特定人群才可使用,而且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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