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于市场价10倍销售保健品

2022-07-14 15:07:03来源: 广州日报 章程

      7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3宗、民事案件1宗。

  案例发布主要包括依法严惩利用保健食品、虚构投资项目、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养老”名义投资房地产等手段侵害老年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惩处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违法犯罪,助力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陈康秀、汪育玲

  案例一:严惩利用保健食品诈骗老年人犯罪

  2015年3月起,被告人叶友健、林彩英等28人先后在广州市各区街巷设立多间门店,利用在门店销售五谷杂粮等“绿色食品”为幌子,吸引老年客户办理会员卡并收集其家庭、经济、疾病等信息,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举办“养生保健”讲座,利用假冒的“专家”“医生”“营养师”按事先收集的信息为老年人“诊病”,通过夸大老年人病情、渲染保健食品稀缺性及治疗功效等方式,以市场价10倍甚至更高的价格销售保健食品,骗取以老年人为主的320名被害人共计1527万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叶友健、林彩英纠合其他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叶友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林彩英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追缴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视健康、需要关怀的心理,以温情博取信任和收集信息后,以组织免费旅游、讲座为幌子,再假扮专业人士通过夸大病情、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等连环套路,一步步诱骗老年人落入其精心布下的销售陷阱,骗取老年人财物。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处利用保健食品诈骗老年人犯罪,维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案例二:严惩以高息借款为名诈骗老年人犯罪

  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廖翠萍在其经营的书店已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且本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与政府单位有合作订单、购买书本需要资金周转、书店扩大业务、投资人脸识别设备等理由,以月息3分至1角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77名被害人借款319笔共计1621.4万元,其中绝大部分被害人为老年人。所骗款项被廖翠萍用于归还高利贷及日常开支,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454.3万元。

  兴宁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廖翠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廖翠萍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典型意义:犯罪分子以高息“借款”为诱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等手段,引诱防骗意识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出借款项,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处以老年人为对象、以高息“借款”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三:严惩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犯罪

  202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莫彬在英德市某镇,冒充省扶贫办工作人员“黄局长”及包工头等角色,以办理国家扶贫工作为由,虚构能帮助购买“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扶贫房”等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黎某某等4名老年人共计33.6万元;通过虚构认识上级扶贫办领导,能争取扶贫经费建设文化室、饭堂等事实,多次利用收取项目启动资金、押金、路费等理由,骗取该镇村民小组集体经费42.1万元。

  英德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莫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莫彬以养老名义骗取多名老年人,情节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莫彬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诈骗罪判处莫彬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办理国家扶贫工作为由,虚构帮助购买“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等名目,多次骗取农村老年人的积蓄钱财,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性质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犯罪行为,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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