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
2020-04-24 16:53:35来源: 福建日报
原标题:莆田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
21日,莆田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被告人刘某星在当地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据了解,刘某星在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为了使其所生产的“白粿”不易坏,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亚硫酸氢钠类物质进行销售,非法获利8720元。
案发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星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需支付赔偿金39.24万,并在本地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鉴于刘某星已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但是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他勇于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及其自身家庭困难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酌定刘某星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记者 林剑波 通讯员 黄健忠)
免责声明:中广食安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