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在西部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权敬)为解决西部边远贫困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短缺问题,壮大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量,并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搭建平台,使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为西部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近日,司法部印发《2020-2021年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新疆等9个省(区)实施“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招募应届法律专业大学生志愿者80名,服务期限一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委托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具体组织实施。
《方案》指出,招募大学生志愿者,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补充人员,有利于县级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把管理与服务贯穿志愿服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要求选择服务县,原则上不得将省、市两级和市辖区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服务单位。积极做好大学生志愿者招募、选拔、审核和派遣工作,使志愿者素质、服务能力与法律援助服务岗位要求相适应。不定期开展大学生志愿者在岗履职情况检查,加强安全健康管理,促进志愿者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为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建立经常性联络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了解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定期考核、督导和激励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奖励,提高志愿服务积极性。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力所能及地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相关政策保障,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方案》显示,实施省(区)及招募指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5人,四川省10人,贵州省8人,甘肃省10人,青海省10人,云南省10人,陕西省6人,宁夏回族自治区6人,广西壮族自治区5人。6月至7月,大学生志愿者可以向项目实施省(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直接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也可以向服务县司法局或法律援助中心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大学生志愿者需要在2019至2020年取得高校法学(不含社会学、民族学、公安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服务地所在省(区)户籍;服务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需熟悉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此外,参加“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每人每月服务补贴2000元,在新疆、青海、甘肃等地区服务的,每人每月补贴2300元。同时,鼓励项目实施省(区)司法厅积极协调本省(区)人社等部门为参加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县司法局或法律援助机构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交通、伙食、住宿等方面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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