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至6月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020-03-09 17:12:42来源: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希文)3月5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中明确:2-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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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北京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2020年2-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二、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单位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确保待遇支付;要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四、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疫情期间享受延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在延缴期满后2020年2-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参照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内容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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