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启动:努力让13.5亿参保人医药无忧

2020-03-09 17:42:44来源: 经济日报

  我国已建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医疗保障基金收支规模和累计结存稳步扩大,整体运行稳健可持续。

  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13.5亿参保人基本医药需求。

  那么,目前医疗保障制度存在哪些问题?《意见》中有哪些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改革?如何推进改革?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医保局负责人。

  “1+4+2”改革框架明确

  国家医保局负责人表示,我国已建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医疗保障基金收支规模和累计结存稳步扩大,整体运行稳健可持续。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一是制度碎片化。一些地方政策口子松,制度叠床架屋。二是待遇不平衡。地区间保障水平衔接不够,过度保障与保障不足现象并存。三是保障有短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弱化了共济保障功能,门诊保障不够充分。

  《意见》全文共八个部分28条,研究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其中,“1”是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突发疫情“先救治、后收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保局全力做好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工作,明确提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陆续出台了系列专项政策,异地就医不受备案等规定限制,一律实行先救治、后收费。

  《意见》就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专门提出了制度性安排。一是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是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三是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改革

  在参保人待遇保障方面,《意见》强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体现多缴多得原则。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在筹资方面,将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探索推进市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鼓励推进省级统筹,做大做强基金“池子”。

  在医保支付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医保准入谈判制度更加成熟,持续优化医保目录,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逐步建立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协同发展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

  整治耗材价格虚高问题
  2019年以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实现重大突破,地方探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也取得了积极成效。此次《意见》专章部署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强调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在推动解决医疗服务体系领域深层次体制机制、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上取得更大成效。

  国家医保局负责人介绍,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以带量采购为原则,全面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建立健全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深入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使更多常用药品、医用耗材回归合理价格区间;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健全全科和专科医疗服务合作分工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

  在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方面,将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统一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形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通用语言”,部署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单制结算。做好参保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热线。记者 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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