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益诉讼助力社会治理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向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时这样介绍立法目的——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贯彻实施,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的要求。
这一刻,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王景新已经等了15年。
王景新曾经在2005年出版的《新乡村运动丛书》中呼吁,出台乡村建设促进法。如今,看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制定迈出第一步,王景新感慨道,“虽然相见恨晚,但也恰逢其时”。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中央一号文件、相关规划计划、改革方案、实施方案等政策密集出台,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用法律将已有战略和政策、规划及推进措施等固定下来,有利于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也表明了‘所有乡村都要振兴,一个村庄也不能少’的决心。”王景新说。
用法律保障乡村全面振兴
被人们称为“土代表”的全国人大代表党永富,已经从事了30多年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其间,他通过自己研发的技术和产品,使全国2000多万亩退化、污染的土地重获生机,让无数农民因此增收。
“我注意到,草案在‘生态保护’专章作出了‘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等规定,可以预期,以后土壤污染治理的市场会更加广阔。”党永富对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党永富关注的“生态保护”专章,有不少内容都是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事实上,将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地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正是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着力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
“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乡村振兴的任务、目标、要求和原则等,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促进乡村振兴;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新型城乡关系方面的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下来。”陈锡文介绍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草案时普遍认为,草案将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地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可以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李锐委员说,通过立法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政策措施固定下来,可以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道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程立峰委员说,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紧密结合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将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规范,针对实施乡村振兴实施战略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为推进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城乡融合发展是必然之路
近年来,王景新一直在关注乡村建设,经常到乡村调研和参加学术研讨会。其间,经常就乡村振兴如何实现等问题和他人探讨。
王景新说,有许多经济学家坚持一种观点,认为大城市优先发展效率更高,目光应当聚焦于都市圈而非乡村。此外,关于农民到底是进城还是返乡、合村并居与否、乡村振兴是如脱贫攻坚一样“一个也不能落下”还是“一部分乡村要消亡”等问题,同样有很多观点。
“乡村振兴其实更需要贯彻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必须是‘一个也不能落下’,至于有些村庄撤并的现象,只是乡村聚落布点规划问题,行政建制撤销了,原先村庄的农业农民仍然要振兴,怎么能说不是所有乡村都要振兴呢?”王景新说。
王景新认为,城乡融合是乡村振兴的必然之路。在资源配置上必须城乡通盘考虑、城乡资源按市场规律自由流动,这也是草案设置“城乡融合”专章的目的所在。
列席常委会会议的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荣说,草案凸显了城乡融合这一关键路径,建立健全了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突出了促进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土地政策、人才政策、金融保险政策等关键,推进了城乡要素双向流动,通过推动互促共赢,实现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
要考虑脱贫成果巩固问题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国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刘文新来自大别山革命老区河南信阳,自1992年成立文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之后,他便带领企业扎根农村,并在近些年探索出一条“扶贫产业+园区+贫困户”的路子。
“产业一头连着农民群众的‘钱袋子’,一头连着乡村振兴的动力后劲。草案把近些年好的经验固定下来,对于一些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必然能为产业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刘文新说。
王景新说,在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然是“三农”工作的重点。不仅如此,即使在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之后,乡村振兴也要考虑到脱贫成果巩固的问题。
“东部乡村和中西部乡村应当实行怎样的差异化政策、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战略思路,这些问题都要弄清楚,这是乡村振兴促进法在这个时期应当承担起的重任。”王景新说。
吸引和留住人才是个难题
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让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巴彦塔拉苏木东萨拉嘎查党支部书记吴云波很苦恼。
吴云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农牧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有知识、有技术的农牧民大多外出务工,农村牧区人才流失严重,农牧民普遍不适应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新型职业农牧民群体尚未形成。
“我在工作中深切感受到,要想实现乡村振兴,必须推动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懂农牧业、爱农村牧区、爱农牧民的人才队伍,这个工作刻不容缓。”吴云波说。
吴云波苦恼的问题,也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要解决的一个难题——如何吸引和留住人才。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为此,草案专设“人才支撑”一章来解决这一难题,并对教育队伍和医疗队伍建设作出规定。
韩梅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说,“人才支撑”部分在建立创新机制方面还不够有力。特别是对农业农村人才、农村教师、乡村医疗等队伍的建设上,具体、过硬措施还不够。人才支撑在农村特别是在边疆民族地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在边疆民族地区人才招不来、留不住的现象很突出。因此,建议草案在人才支撑方面,尤其是在创新机制上,有更具体的措施、更大的力度。
吴云波坦言,倘若这一代从乡村走出去的人才对现在的农村没有了感情羁绊和干事创业的联系,再想把乡村发展起来就太难了。对此,希望草案能有一些更具体的措施、更大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工资待遇、子女就学、户口迁移等方面的实际保障问题,确保引进的人才“留得住、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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