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让分时共享更有意义

2021-12-08 09:34:29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王宸

       近日,餐饮从业者是否可以分时共享店铺的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自共享发展理念提出以来,我国分时共享经济蓬勃发展,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北京为例,在很多街头巷尾,有一些餐饮店会被分时段租给不同的外地务工者。他们分别经营不同的餐饮服务内容,例如早餐包子铺、午餐快餐、晚餐烧烤等。

  分时共享模式主要有如下特征:首先,具有“分时性”,分时共享模式通常按使用资源的时长计费,实践中以分钟数计费最为典型;其次,具有流转快速性,分时共享模式之下,资源使用者使用资源的时长较短,资源的流转速度较快,同一天内可以在多个使用者之间相互流转;最后,具有使用高频性,分时共享模式覆盖广泛且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高效、便捷等特性提高了采用分时共享模式的共享经济产品的使用频率。当然,分时租赁模式也同时具有共享经济以信任为基础、资源利用率高等特征。

  这种分时段出租店面的经营方式在业内很普遍,既可以减少经济成本,又可快速投入运营,疫情影响之下,这种情况成为不少餐馆的“续命”良方。不过从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方面来看,这样的运营方式虽然降低了成本,但很可能违反“一地一证”的有关规定,且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处境比较尴尬。

  具体来说,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分别从事三餐经营的经营者“共用”同一、不可分割的经营场所,甚至“共用”同一营业执照,违反食品生产经营“一地一证”原则。

  所以,对于这种模式的违法风险,是应该严格根据现行法律处罚,还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细则将其规范?

  笔者认为,后者更有意义,也符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保护市场主体。应当将对分时共享店铺的经营监管细则更加细化地融入食品安全的法规中。

  同时,可以建立“不信任分时共享店铺”清单制度,根据分时共享店铺损害承租方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设定观察名单、警告名单、危险名单;对问题严重的,应当严格处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时共享店铺对承租方或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也应适时地不断健全,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的权益。同时,也需要对从业者进行更多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其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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